涉嫌侮辱死者自嗨锅商家被罚80万 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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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3月28日,自嗨火锅相关公司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违…

4月18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3月28日,自嗨火锅相关公司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气的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万元。

官方:违背公序良俗,从重处罚

天眼检测显示,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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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图片来源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为了销售自己的锅,在“自己的锅旗舰店”发布了标题为“富金花蛤粉”的商品广告,商品主图和详细页面上多次出现“标价176万富金花蛤粉”的文字照片

详细页面上写着“女性涉嫌吃热锅死亡吗? 警方鉴定:因食用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造成家属176万人投诉”等内容的照片不排除。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妨害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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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锅厂罚款80万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照片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考虑到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广大消费者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对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播情形广告的; 》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罚款人民币收缴万元整。

当事人: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此前,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称,女子陈某食用网购火锅后出现呕吐、发热、腹泻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不排除因食用蛤粉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性。 经过协商,陈某夫卢先生向商家索赔176万余元。 但是,

你好,火锅旗舰店推出“176万美元致富花蛤粉”,附有报道照片,涉嫌向舆论侮辱死者。

4月18日,陈某的丈夫卢某告诉记者,此前他决定起诉相关产品的品牌方、生产方、销售方。 3月1日,陈某家属和涉事三家民事侵权案在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人民法院立案,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原计划4月11日开庭,但现在延期了。 原因是生产方河南京华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提起上诉,将案件移送温县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开庭时间尚未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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